发布时间:2021-07-29 【发布人:】 【点击数()】
关于报送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
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人员:
根据《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报送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》鲁会学〔2021〕14号的要求,请严格按省会计学会附件1、2、3的要求填制所需材料,并于2021年8月12日前上报市财政局。
特别提示:
1、办事机构对不规范、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,提供一次修改机会。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,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。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、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,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。
2、因本次评审部分数据直接从人员信息采集系统提取,建议抓紧注册并完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个人信息。
东营市财政局
2021年7月29日
关于报送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(鲁会学〔2021〕14号).doc